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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普森蓄电池GP100-12 12V100AH厂商直供

发布日期 :2024-11-22 15:28访问:1次发布IP:223.96.188.157编号:5833159
品牌:
奥普森
参数:
12V100AH
寿命:
10年
质保:
3年
分 类
电源/电池
单 价
10.00元/只
最小起订量
1 只
供货总量
6666 只
发货期限
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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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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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 产品性能:

放电
(1)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 之间,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
(表1)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

放电电流 (A)

放电终止电压 (V/ 单体 )

(A) < 0.1C

1.90

(A) < 0.2C

1.80

0.2C < (A) < 0.5C

1.70

0.5 < (A) < 1.0C

1.60

1C < (A) < 2C

1.50

3C < (A)

1.30

(2)放电容量

◆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,图1为FM、JFM系列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,从图中可看出,放电倍率越大,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
◆温度作用

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,过低温度(低于15℃,5?.)则会降低有效容量,过高温度(高于122?.50℃)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.

充电

(1)浮充(限制电压,控制电流)使用: 浮充电压2.25V~2.30V/单体,最大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,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/AH.(25℃)。请参见表(2)。
(表2)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

充电方法

充电时间 (h)

周围温度 ( ℃ )

恒压充电

6-12

5 -35

恒流充电

6-12

(2)循环使用(充电即停,放完电即充):充电电压2.4 V/单体,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.

(3)温度补偿电池在5~35℃范围内工作时,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,当温度低于5℃或者高于35℃时,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,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/℃/单体,循环使用时干4mv/℃/单体(温度以25℃为基准)。

(3)过充电

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,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。

使用寿命

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:
1.重复的深放电
2.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
3.外界温度过高
4.过充电—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
5.过大的充电电流
6.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,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,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。

容量保持和储存

l自放电
(1)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,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,并成为放电状态,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,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。即使电池未使用过,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,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:

A.化学因素不论是阳板(PbO2)还是阴板(Pb)的活化物质,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(电解液),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,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。

B.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,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,而造成自行放电。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极低,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,这源于电池的超强保持特性。

(2)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

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,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;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,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。

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%时(开路电压25℃时低于6.3V/12.63V),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。

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,(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)低温下电池可储存更长的时间,例如电池储存于15℃,无潮湿,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,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,可保持12个月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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